杭州雲河大廈業主的集體心病:我們的1500萬哪去瞭?

核心提示:雲河大廈業主獲得瞭一筆1500萬元的征地補償。但時至今日,這筆征地補償款對業主們來說依然遙不可及。




雲河大廈的540位業主一直有一塊心病。

位於杭州湖墅南路文一路口的雲河大廈,是兩棟建於2002年的18層住宅公寓。2013年因德勝快速路西延伸段工程修建,雲河大廈業主獲得瞭一筆1500萬元的征地補償。但時至今日,這筆征地補償款對業主們來說依然遙不可及。“聽說我們是拱墅區最後一個還沒有拿到補償的小區。”雲河大廈業主康玉誠說。在他看來這1500萬元還把小區折騰得雞犬不寧:從2014年起,停水、停電、停電梯、高空墜物……整個大廈亂象叢生。原本是賣魚橋小學的學區房,如今卻成瞭周邊地區的價格窪地。

記者前往調查,這筆補償款到底去哪兒瞭?

1500萬補償款到底在哪兒

回溯一下這1500萬征地補償款的來龍去脈。

2013年,德勝快速路西落地工程進入最後階段,建設需征用雲河大廈紅線內土地共579平方米。為此,杭州市城市建設前期辦公室組織瞭三次有關征地補償事宜的協調會議。最終商定,本次征地補償基數不低於1500萬元。

2013年年末,這筆錢落實下來。大廈另一位業主姚勤向記者出示瞭一張收據復印件,表明2013年11月12日,雲河大廈所在的湖墅街道雙蕩弄社區已經收到瞭前期辦匯出的1504萬餘元征地補償款。

但這筆錢並沒有發到業主們手上。新調任的雙蕩弄社區書記馬永民給記者找出瞭一張存款開戶證實書,顯示2013年12月2日,社區單獨將包含補償款與地上附屬物補償款在內的1504萬餘元,以三個月定期的形式存入瞭杭州銀行。

業主們對這樣的處理辦法並不認同。他們認為就這筆補償款的保管辦法,社區從未征詢全體業主意見。

康玉誠回憶說:“(2013年)6月份我去社區,就曾有街道領導找我,說希望我們小區業主能出份委托書,委托街道臨時代管高架征地款。但到12月,委托書還沒出具,補償款卻已存入瞭社區新開的賬戶。”

4年過去瞭,如今這1500多萬在哪裡?

“這筆錢目前還是專款專戶,由社區在代為保管。”馬永民說,“我們隻是保管(征地款),不能處置。隻有業委會牽頭,召開業主大會,經全體業主表決才能最終決定這筆錢的去向。”

備受爭議的第三屆業委會

雲河大廈究竟有沒有一個合法的業委會,來召集全體業主討論處置這1500萬補償款呢?各方說法不一。

早在2012年7月雲河大廈第二屆業委會屆滿之前,第三屆業委會選舉就已同時展開,後因征地維權而延期。

2012年9月成立後,第三屆業委會作為具簽署能力的乙方,參與瞭上述幾次征地補償協調會議。連任三屆業委會主任的范剛全程參與,他表示授權業委會進行維權是經過臨時業主大會表決通過的,並向記者出示瞭厚厚的一沓表決票。

但直到第二年征地補償消息公佈後,原本不怎麼關註業委會的業主們卻發現,這個對補償款有重大決策權的第三屆業委會,沒有經過他們民主選舉就產生瞭。“將近300個業主一交流,才發現這次選舉大傢根本都沒有投票。”姚勤說,他們發現這個問題的時候,所謂的“第三屆業委會”已經成立。

康玉誠對這次選舉很懷疑,他說:“當時的社區主任問我,你有沒有投票,我說沒有(投),他說我在裡面看到你名字瞭。”據康玉誠和姚勤瞭解,大部分業主都是在這樣不知情的狀況下“被投票”瞭。事關1500萬補償款的分配,業主們開始向有關部門反映問題。姚勤等業主坦言,對當時的業委會主任范剛甚至整個業委會都不信任。

經過不斷訴求,2014年2月,拱墅區住建局作出瞭《關於雲河大廈第三屆業主委員會不予備案的意見書》,否定瞭雲河大廈第三屆業委會的主體資格。《意見書》指出:目前雲河大廈第三屆業主委員會未經我局備案便已刻制並使用印章,此行為不符合《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我局不予認可。

這說明,第三屆業委會的公章在住建局備案前已悄然問世。

盡管住建局對公章不予認可,業主也不予承認,但它實質上仍在起效。

說起第三屆業委會,當時的主任范剛也是一肚子委屈,他還為此打過幾次官司。2014年,杭州市中院二審裁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備案材料沒有實質審查的權利。

在他看來,雲河大廈第三屆業委會名正言順。

范剛解釋說,對於第三屆業委會合法性的質疑這幾年一直沒有停過,“五年的任期,有一大半時間都在打官司”。

既然這個爭議無法解決,補償款的事自然無從著手。

幾方僵持不下,這1500萬就始終發不下來。

新一屆業委會剛籌備就紛爭四起

2017年是這場紛爭的第四個年頭。無論這個備受質疑的“雲河大廈第三屆業委會”合法與否,到今年年底它都已屆滿。

今年11月22日,雙蕩弄社區在大廈一樓張貼瞭告示,正式啟法式薄餅成型機動瞭新一屆雲河大廈業委會換屆籌備工作。

但整個換屆工作甫一開始,就充滿瞭緊張的氣氛。

籌備工作組需要選出5名業主參與,康玉誠質疑,“我是在截止時間前幾個小時提交的申請書,當時他們說還有名額的,但最後公佈的名單裡卻沒有我。”不但如此,康玉誠還向記者展示瞭一段聊天記錄,記錄中另一名業主表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入選瞭工作組。

同時,盡管爭議很大,擔任瞭三屆業委會主任的范剛,又一次進入瞭工作組名單。

在追蹤雲河大廈1500萬元征地補償款去向的過程中,我們發現在矛盾集中爆發之前大多數業主對這麼一筆巨額資金的來龍去脈知之甚少,對小區業委會工作不知道也不關心更談不上有效監督,甚至有的當瞭十幾年業主卻從沒看過小區收支賬目……這是個別現象還是普遍問題?

帶著疑問,我們隨機采訪瞭20位不同小區的業主,問瞭三個同樣的問題:你們小區有業委會嗎?業委會成員你認識嗎?小區的經營性收益有哪些你知道嗎?

得到的答案,意料之外,卻又在情理之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年3月16日頒佈,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逾十年。業主被法律賦予瞭權利,但大多數人卻仍沒有能力或意願履行。

入住三年,業主還是很茫然

業委會?我不知道,也不認識

春曉2014年年初搬進新傢,這是一個回遷房小區,很多都是原來的老鄰居。“小區綠化差點,但都是熟人,吆喝一聲就能湊兩桌麻將。”跟著春曉在小區裡轉瞭轉,單元樓門口大多擠滿瞭電瓶車,門廳裡好幾塊墻磚已經剝落,水泥裸露,電梯門上早已被各種小廣告占據撕掉一層還有一層,這看起來實在不像一個交付不足四年的新小區。“樓道感應燈壞瞭一年多,也沒人修,物業也不管。”

物業不管,為什麼不找小區業委會呢?“業委會?我們小區有業委會嗎?”春曉問旁邊的麻將搭子。“大概有吧,我不知道。”麻將搭子又轉頭詢問隔壁的鄰居。

“我不知道,也不認識。”鄰居也是一臉茫然,隨後又滿不在乎地說,“我管他呢。”三個人都笑起來。

那遇到與物業的矛盾怎麼辦呢?“吵啊,吵得過就吵。”春曉說得理所當然,兩位鄰居在旁邊點頭。

吵不過呢?“不交物業費。”三個人異口同聲。“(我們這兒)很多的,就不交(物業費)。”春曉說,反正搬過來三年瞭,她還沒交過物業費,“管理這麼差,為什麼要交!”今年春節,春曉同一個單元的住戶有三傢先後被盜,這讓她很沒有安全感,可除瞭換門鎖,她也沒有更好的辦法。她不知道小區有沒有業委會,也不知道業委會有哪些人,對小區業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瞭解自然更無從談起。

在記者隨機采訪的20位業主中,像春曉這樣,對業委會、業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不知道、不關心也不願意發表意見的人占瞭八成以上。

業委會怎麼選,業主很無奈

看看名字,隨便打瞭幾個勾

大約兩三個月前,陳威收到一張粉紅色的業主投票單,小區要續聘物業瞭,業委會聘請的第三方調查公司正在物業陪同下挨傢挨戶上門要求業主投票表決。他這才想起來,兩年前入住的時候似乎確實曾接到過一張寫滿名字的選票,選舉小區第一屆業委會成員。

“印象裡就看到過那麼一張選票,寫瞭十來個名字,誰是誰,我一個也不認識,就隨便打瞭幾個勾。”陳威說,如果不是這次物業續聘意見調查,他還想不起來小區業委會這件事,“入住兩年多瞭,業委會有哪些人,誰是誰,我還是一個都不認識。”

陳威是挺較真一個人,既然業委會上門來做調查,他就要求留下調查意見表和調查說明,填完瞭再上交,結果被拒絕。調查公司的理由是蓋章的調查說明和意見表隻此一份,業主隻能看看,不能保留。“我連說明都沒看完,對方就一個勁兒要求我表態,我就拒絕瞭。”關門的時候,陳威聽見調查公司的人跟物業吐槽,“他說‘這麼難弄的業主是少數,多數業主你催一催他也就隨便勾瞭’。事後我還在業主群裡問過其他鄰居,想知道誰認識業委會的人,把這個情況反映上去,結果同一個單元樓裡60多戶業主沒一個認識業委會的人,也不知道怎麼聯系。”

在陳威看來,聘請第三方調查公司是業委會啟用業主共有資金辦的事,自然應該站在瞭解真實意願維護業主權益的基礎上做回訪,哪有反而偏向物業的。但最終,陳威也不知道具體調查結果,隻知道物業沒換,原本存在的小區管理問題也沒有改善。

說起來,陳威居住的小區還算一個品質不錯的樓盤,物業也是開發商下屬物業公司,因為是新小區,很多公共設施還在維保期內,所以相比老小區矛盾要少得多,但因為那次上門調查,他的心裡已經有些擔憂。“物業每年至少要公佈一次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的,但我入住兩年多一次也沒看到過,那些經營性收益何去何從更是無從談起。”陳威說,有一次快遞小哥跟他說起,原來小區物業代收快件,快遞公司每月是要向物業繳納一筆費用的,“在此之前我從不知道有這麼一筆錢,不知道其他業主知不知道,業委會知不知道?”

隻有在談到錢的問題

業主才會重視一點

事實上,在我們的隨機采訪中,像陳威這樣的業主已經算是對小區事務比較瞭解瞭,有半數以上的受訪者不記得是否曾經參與業委會票選,有近半數受訪者明確表示既不認識也從未嘗試聯系業委會成員,更談不上對業委會工作的認可或信任。

米果製造機隻有在談到錢的問題,業主才會重視一點,但關於小區經營性收益冷凍食品機械的具體內容20位受訪者中沒有一個人能回答清楚。被提及最多的就是臨時停車收費、電梯廣告費和經營性用房,更多?不知道。其他經營性收入?不知道。

即便是為瞭維護自己的業主權利,願意加入業委會嗎?答案非常一致:不願意。

采訪中,包括為瞭雲河大廈1500萬元征地補償款較真瞭四年多的業主康玉誠也說,如果不是碰到這樣的事,如果業委會值得信任,他也不想加入業委會,因為“太費時間、耗精力”,不僅外人不理解,連傢人也不支持。

“肯定會有要事體的人會去的。”春曉說。“要事體”,在杭州話的語義裡帶有貶義色彩,多少有“喜歡多管閑事”的意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年3月16日頒佈,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逾十年。業主被法律賦予瞭權利,但大多數人卻仍沒有能力或意願履行。一位曾擔任瞭一年多業委會主任的受訪者直言,“你要真的做瞭,就會發現最後矛盾焦點往往不在業主和物業之間,而在業主與業主之間。多數人習慣於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他們其實不太關註自己的權利,但又都希望別人出頭來給自己爭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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